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的规定:
用人单位在今年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,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%支付加班工资。而初三至初六的4天,如果安排加班的话,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,如果不给补休,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%支付加班工资。
也就是:如果春节7天都加班,法定节假日3天(年30、初1、2),法定公休日4天(初3到初6),则除正常月工资外还必须额外支付的加班工资应为:
法定节假日:月工资收入 ÷ 21.75 × 3 × 300%
法定公休日:月工资收入 ÷ 21.75 × 4 × 200%